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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聚能塑料颗粒厂塑料颗粒加工项目(全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21日)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2日    浏览次数:104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塑料颗粒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聚能塑料颗粒厂

3、建设单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五通村四组

4、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1套塑料颗粒生产系统,总用地面积2500m2,形成年处理废旧编织袋约250吨,年生产编制袋用塑料颗粒200吨的生产规模

5、投资情况:实际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41.05万元,占总投资的34.2%。

6、验收检测(调查)单位:四川新绿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7、公示日期: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21日

8、联系电话:

验收单位:(0826)5011777

建设单位:18280973966

9、附件

公示本--聚能颗粒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图汇总

附件汇总(内含验收组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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