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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绿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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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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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


为确保本公司工作的公正性、诚实性、科学性、准确性,坚持独立、诚信、公正的第三方检测地位,本公司特作如下声明: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地开展检测活动,恪守职业道德,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对其签字确认的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

二、坚持独立、诚信、公正检测,检测过程和结果不受任何可能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不接受委托单位或个人的不合理要求,不隐瞒事实,不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

四、遵守从业规范,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规定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检测标准及技术规范,出具检测报告。

五、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标志。

六、检测人员只在本公司从事检测工作,本公司保证不聘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七、向社会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上,加盖本公司检测专用章和骑缝章,并加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标志。

八、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 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规定的要求,对检测样品进行管理。接受委托送检时,本公司的检测报告仅证明该样品所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九、分包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 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相关项目检测资质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测机构,同时在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

十、本公司及其人员对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履行保密责任。

十一、维护客户利益,不断提高检测服务质量和效率,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检测技术能力,公开办事流程。

十二、按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统计年报信息及年度工作总结。

最高管理者:   

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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