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系统建设项目
2、委托单位: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3、公司地点:岳池县城南工业园区(岳池县朝阳街道)
4、项目概况:
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系统建设项目,位于岳池县城南工业园区(岳池县朝阳街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了一套流量834m3/h(24小时),污水处理能力1万m3/d的人工湿地系统,用于处理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水,人工湿地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先期部分占地面积约36850m2,有效面积23534m2。现有员工5人,年运行365天。
5、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2105.3085万元,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因此所有费用均为环保投资。
6、验收检测(调查)单位:四川新绿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7、公示日期: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6日
8、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13408262212
9、附件
(公示本)岳池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系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